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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6月在天龙市场租下一间店面房,并与其签下为期一年的合同。签合同当日就缴了本年6-12月的半年房租(合同上注明先缴半年),另有700元的押金,一年的物业管理费360元。 由于市场人流量少,生意清淡,一直亏损,我就想在这个月把房子退掉,正好半年的房租也到期了。但这两天去找市场经理要求退还我的600元押金及半年的物业管理费时,都得到了同样的答复——押金和管理费一分不退。理由是:违约 合同为一年,半年退房就违约,没要违约金就不错了。但合同分明写好:“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通知另一方”,我提前了半年通知的,不算违约啊。而且我现在只使用了半年,那下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应该给我啊,为什么也不退呢? 我现在不知如何是好?不能老是和市场这么磨着。我的半年房租已经到期,下半年房租没缴,拖一天就会扣我一天的房租,到时退我押金又多了一个理由。 上述情况不止我一个,我周边的七八家店面都要求退房,都遇到同样的情况。希望朱律师能帮帮我想想办法,不胜感谢!!

合同纠纷
2005-12-25 20:02:5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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