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到了三十天内去办理。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夫妻中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等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待双方拿到离婚证后,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