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我与男友分手后,才发现自己已经有了2个月的身孕,因为跟他已经分手,所以无奈之下我去医院做了人流,分手前,由于他知道我QQ以及MSN的密码,刚分手时,他开过我的QQ与MSN,并且从里面将我的亲朋好友的QQ号码及MSN的邮箱地址中加为他的好友,他经常从我所有的朋友那打听我的消息,并在网上将我曾做人流的事情告诉了我的朋友和同事,以致我在同事及朋友面前很难堪。并且他有时打电话到我公司骚扰我,还半夜敲我的家门,为此我不得不辞掉了工作。从朋友那知道我的手机号码后还不停的发信息来骚扰我,,他的种种做法让我很苦恼。请问他开我的QQ及MSN的这种行为是否已经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在网上告知我 的朋友同事我曾做流产手术是否已经对我的名誉构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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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可向法院诉讼处理.但我个人认为法院可能以未造成严重后果而最多仅要求其停止侵害和赔偿道歉等,关于精神损失赔偿不太会支持,即是支持,可能也数额极少.因外出故对你的解答稍晚,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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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