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本年例行体检中,我被查处乙肝病毒携带.学校未与我协商,写了一份解聘通知书,给我,并说出于对我的同情,给我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我是2004年2月1日来学校的,合同期限到2006年7月30日.我毫无头续.我咨询有关人士,都说学校的所为是违法的,违背合同的.隔两天,学校又说那份解聘合同作废,给我发了一个离岗治疗合同,从此不再给上社保,共给我发了三个月的基本工资.请问:学校的做法正确吗?

知识产权
2005-12-24 20:18: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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