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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前购买房产,第一次签购房合同时,是和开发商签的,开发商给我开的合同和购房收据,都没有对方的名字。在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资格,这是我们已结婚,为办理房产证,又重新与具备办理房产证资格的另一家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这是就有了她的签字,不过是我替她签的,办理房产证时,就有了她的名字。新旧合同、收款收据我都有,请问这种情况,它有权分得房产吗?如果有,房子是我贷款买的,但不是按揭贷款,使我购买房产时提前两个月贷的,那她是否应承担一半贷款?

刑事案件
2007-06-27 15:49: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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