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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县一个单位,其人事属市里管,这个单位想拆除旧家属房在原址上盖新房,有关手续已办,但住在这里的住户不同意,理由是他们在十年前住的时侯出过钱,与单位有协议,房子属他们买下属个人的,不同意单位盖房。单位的意见为,原来的住户出的钱不是房产实际价格,单位有照顾,且有的人已调离本单位也仍在单位住房,另外,住房户并没有办理房产手续,住房户的房子仍登记在单位名下,属单位直管房产,单位有直管证,住房户理应搬出,为此形成争执。但以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不接,说他们之间不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后单位又下达腾房决定并送达各住房户,同时告知其不服在十五天内可向上级申请复议,各户没有申请,后单位以行政案件向法院提出起诉,但法院仍不接,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本案该如何起诉.

医疗纠纷
2005-12-26 12:31: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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