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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农民朋友的孩子,他05年高考后填报志愿时,国家统招专科第二志愿填了青岛某民办高校,是一很有名的民办高校,由于第一志愿录取希望不大,为了能被黄海学院录取,便预交了2000块钱学费,有收据,但在交款后当日被告知未被录取,当日要求退钱,黄海学院校方人说到十一月份后统一退钱,孩子几日后收到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十一月份去学校退钱,学校据不退钱,当问及为何其它民办学校可退钱时,他的回答是各个学校有自己的规定,说学生没来上学是违约,但是并未被录取啊,校方拒绝解释,态度也很蛮横,以影响办公为名把学生家长拒之门外,学生一家不知道该怎么办,学校如此做法,合理吗?学校没有人承认对此钱有责任,凭着学校开的收据,能讨回钱吗?

建筑工程
2005-12-23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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