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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是一个76岁的独居老人(老太体弱多病,行走不便,曾二次脑中风)。为使老人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安度晚年, 2003年家人帮她叫来装修队,对售后公房进行了装修。她参照周围邻居的装修格调将内阳台里的内窗台拆除,改造成没有玻璃的落地窗框以增加采光.为改善居住条件,本市在售后旧公房中,新装修的住户均将内窗台拆除改造,以改进旧房结构的不合理,增加采光量.时隔近一年半,今年4月老人突然收到区房地局承办人员送来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得知是隔壁邻居到区房地局进行诬告。老人当时就向承办人员进行了申辩。今年6月,区房地局承办人员又送来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老人没有签字接收,是由居委会党支书代签字接收的,现仍在居委会党支书那里。当时,老人和居委会党支书就对此处罚决定书提出了质疑,并向区房地局承办人员进行了申辩,明确表示对此行政处罚不能接受,并同时“举报”了隔壁邻居也同样如此装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提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时限,现已过. 本想房地局承办人员会如实反馈老太和居委会干部的申辩和陈述的(因老太行走不便,故未亲自到房地局申辩和陈述),谁料,10月底,老太收到了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才得知区房地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老人曾多次写信给区房地局、区法院进行申辩,陈述,并同时在区房地局有关人员的建议下“举报”了隔壁邻居(行政处罚事件一开始就曾提出),但至今未有回复,也未能解决。最近又收到法院执行庭的传票,老人不知如何是好,整日担惊受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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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2 20:49: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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