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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是湖北咸宁居民,2000结婚丈夫是香港人。我上个月刚刚去香港办理了居民手续领了香港身份证,同时被告知已被注销了咸宁的户口。但我在香港发现丈夫与别人私通。我返回咸宁准备在这里起诉离婚。但咸宁地方法院居然说不能受理。我在网上查询过很多资料,虽然我们现在都是香港居民但也是可以在大陆申请起诉离婚的。

继承
2005-12-26 22:14: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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