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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于04年2月18日出生并且有出生医学证明.保险业务员上门到我家推销保险,因保单上第二条入保范围必须是:出生年满30天至60周岁人员参保.当时在我家保险业务员为能早日签上合同即按农历出生日期即04年1月28日填上了,因为这样就符合年龄关了.因为保单上只注明出生日期,没分公历和农历.所以我也认为这无所谓.我与04年3月11日拿到了保险公司的正式合同保单,2005年12月18日我想给孩子参保附加险(医疗),但保险公司人员却说医学证明是与保单合同出生日期不一致不准参加.我很气愤.我现在请问:我有法律依据即出生证明能否指证这款合同为无效合同即撤销04年的保单我女儿于04年2月18日出生并且有医学证明.保险业务员上门到我家推销保险,我参加后,因保单上第二条入保范围必须是:出生年满30天至60周岁人员参保.保险公司业务员为能早日签上合同即填上我女儿农历出生日期即04年1月28日,因为保单上只有出生日期,没注明是公历还是农历我与04年3月11日拿到了保险公司的正式合同保单,现在我想给孩子参保附加险(医疗),但保险公司人员却说合同上是1月28日不准参加.我很气愤要求全部不保了,但服务人员却说交的12310元要扣1800多元.说是我主动违反合同?

证券投资
2005-12-22 18:04: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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