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妻子是一家公司名义股东,多年未参与公司经营 ,公司法人有私人借款,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公司公章于债权人欠了还款协议,请问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债权债务
2022-06-27 15:46:10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你好,这种情况下,股东对外可能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在公司内部可以要求最终的责任主体承担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需要担责的是公司法人,你妻子并无过错,不用担责
  • 早上好,企业股东如果进行实缴的话,则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 其他股东需承担责任,其行为侵害其他股东权益
  • 股东不用承担责任,公司对外承担责任了
  • 你好,公司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 您好!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实际完成了出资义务,则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来独立承担,公司股东仅仅以自己认缴的股份来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等瑕疵出资的行为,符合法定情形时,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里根据您的描述,该股东已完成出资义务,则只需要在其股份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无需承担公司债务。谢谢!
  • 一般来说股东不用承担责任
  • 你好,这笔借款打到谁的账户的。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