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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职起来生育的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的?还能享受哪些生育待遇

劳动纠纷
2022-06-27 09:33:0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年度指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休)假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津贴:
    (1)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3)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按1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的女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享受生育津贴。
  • 你好,根据规定,生育保险享受的待遇有:(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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