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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庭审程序违法,原告没有陈述,没有举证、质证,庭审调查等程序,经过两年半时间,开了五庭,就下了判决书。是交通事故赔偿案,原告无责,法官以酌情、酌定、部分支持医药费等,让原告承担百分之二的责任。原告申请再审不支持,原告到区检察院抗诉不支持,检察官说案子太小不用陈述,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都同意不用举证质证,对原告抗诉的理由没有证据,原告的法援律师没有对决判不服,所以律师也代表原告意见。检察虽回复不支持,但他们也进行调查,原说帮原告请个法援律师,不偏不向为我主持公道,后又说让国家赔偿我二万元,让我撤诉。我是八旬老太太,右眼原视力0.8,左眼1.0,现右眼盲目4级,光感,左眼视力下降为0.3,二处骨折,外伤腰突,左膝半月板三度损伤,定残八级。现原告年老孤独,请律师无人接案,疫情之中又不知如何维权,请律师指导如何是好?

交通事故
2022-06-29 11: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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