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 您好! 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原工作在上海,家也在上海,因工作部门地点更改而到北京工作,公司因此付给我一笔费用作为补助.主要是对我因工作地址变更而产生的交通,住房等方面的费用给予的补贴。公司于我到京后的第一个月,将这笔费用和我的月工资加在一起从中扣除个人所得税,由于工资的基数的扩大,因而我适用的税率也上升到另一个等级.于是,我向公司提出疑义,我认为此费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邮件里附上<税法>中查询到的条款,但公司在咨询过CIIC(中智,我公司外包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后,对我做出解释,说我情况不符.为此,有两个问题想咨询律师:

民事相关
2005-12-19 20:31: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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