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惠州市某小区的住户,其中我们所住的一幢楼房,一二楼是作为商业用途,三至九楼是住宅楼。但是现一二楼被租予别人作为休闲场所(洗脚城),租用人为了方便在二楼后墙做了个后门直通住宅楼,并且三楼住宅也租用一起作为“办公室”—作为“小姐”的休息、安排工作场所。这样不仅给我们这幢楼的住户造成了安全隐患,而且他们是通宵营业的,四楼的住户经常被他们的对讲机噪音、小姐的尖叫声所搔扰,楼梯处也经常被搞得脏兮兮的。我们住户给物业管理处反映了无数次(希望租用人能把后门给堵住,三楼不要作为商业用途),但终不能得到完满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