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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我现在备受婚姻问题困扰,特向你咨询几个问题,盼回复为感! 我与老公结婚已五年,今年三月份,他和另一女孩(下简姓张)发展了感情并同居.当时被我发现这变故后,由于他没钱也没房等固定资产,我便和他签订了份协议,协议内容大致为他自愿在今年12月31日前付给我三万元现金以作补偿,前提是在这期间内我不得干涉他和张的生活.钱一旦付清,我便无条件的和他离婚.如果谁违约,违约金为四万且由其人支付.然后他便离家和张在外租房一起居住,但其居住地点我现在都不清楚.现在他在法院提起上诉离婚,其代理律师也曾给我打过电话但我当时否认了我是本人.因为我想拖一段时间以搜集他和张的同居证据,但更多的是我不知道该怎么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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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8 19:22:2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就你的问题回答如下:1、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只有在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前提下,才会判决离婚。因此,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看你丈夫或你提交的证据。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确实的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2、如果法院判决他补偿你,而他暂时没有给付能力,根据规定,今后任何时候只要他有经济能力了,你都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3、传票不可能由他的律师给你,一定是由法院通知你去领或邮寄给你。4、如果你不出庭,法院会公告送达,案件的时间就会拖很久(半年以上),但不影响法院判案。5、派出所的证据不能完全说明问题,如果有他们的邻居作证更好(另外,你们的协议上不是有你不干涉他们的生活么?那可以作为证据)。6、你们的协议部分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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