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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5日我家在自家承包地内栽植了葡萄苗,后在3月31日接到了区政府下发的拟地通知书一张,其内容摘录如下:  自本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在拟征地上新栽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新建的设施不予补偿,拟征地区域内的地上附作物及青苗以本通知书下发时摄像资料和勘测定界技术为准等....  6月初,开工时,市政府根据有关补偿标准,及补偿条件给我家发放了补偿款,没过几天,区纪检委说政府发给我家的钱不合理,往回要钱,不给钱就联合丰满公安分局经侦科抓人,不交钱就说我家是诈骗,因我爸爸一直认为我家符合补偿条件及标准,一直不肯交钱,8月5日由纪检委立案。10月14日由丰满分局拘捕,10月25日丰满检察院批捕至今。立案理由是说我家听说修道后栽植的葡萄苗属于抢栽,涉嫌诈骗。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爷爷去世了,妈妈病倒了。家里就剩下了我这个没有“涉世”的独生女儿了。 请问:我家的钱是否应该退回,我的爸爸是否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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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0 20:35: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