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们单位快破产了,这算不算经济困难?算的话要出据什么证明呢?  法律关于抚养费增加有一条规定: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收入显著增加的话,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他的工资从1100元增加到4000元,难道不是显著增加吗?他可以过舒服的日子,难道他的孩子连最低保障线也达不到吗?  既然法律规定了20-30%的比例,怎么可以只考虑地方经济水平?把抚养费规定成死数呢?  单独约定应该属于特殊约定范畴,这怎么会影响要求增加呢?  我真的是不明白!请律师帮我,谢谢!

涉外纠纷
2006-01-05 17:07: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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