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我们乡里的一个水泥厂打工,在维修设备的时候从2米高的台子摔下来,造成脊椎损伤,这个厂子是一个国营水泥厂(西卓子山水泥厂)收购的一个小型厂,这个水泥厂的经理是西卓山派来的一个,厂长是集宁市中院的一个工作人员,具体他是以什么身份经营,我不知道。在出事以后,去了集宁市盟医院医治,在医生说治不了的时候,厂家还是不肯转院,经过我们再三的努力,就转到呼市,呼市附二医院医生说必须的手术,可是当他们听到手术费得30000---50000的时候,他们就不答应手术,还说要手术必须签个合同,意思就是做手术做坏了,与厂子没有关系。后来不给钱的时候,我们只好把病人送到厂子里,等他们做决定。后来过了将近一个月,他们又送到北京一个私人医院去看。现在已经是第二次去北京私人医院看了,现在手、脚、胳膊麻的不行。去找厂里,厂里说没钱,等过新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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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以前问过是吗?你父亲这种情况属于工作,应在事故发生日起一年内到劳动部门申请做工伤认定,然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单位没有给他办工伤保险,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承担.你们可以到当地司法局去咨询法律援助机构派免费律师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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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