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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王某为妻子李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期限为5年,保险金额为30万元,受益人为王某本人,保费一次性缴清。2013年3月,王某与李某离婚,后两人又各自再婚。2014年9月,李某因意外身亡,王某得知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王某与被保险人已经离婚,其对保险人已经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应当无效,拒给付保险金。双方争执,遂诉至法院

保险纠纷
2022-11-25 2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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