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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女方是在2018年8月1日开始自由恋爱后于2020年7月17日开始同居后相互认识双方家长应女方怀孕后于2021年3月5日于女方家里谈论婚嫁之事,并于当天下午支付彩礼30万元整后女方和我一起回我家养胎;女方于2021年8月1日产下宝宝后,坐月子期间女方在我家里度过后于2021年9月4号讲我没有好好照顾她,没有对她好;当天我与她吵架后我去上夜班,晚上她偷偷坐上私家车回娘家。后女方一直在娘家不愿意回来,我家四次前去她家道歉且劝她可以互相理解;然女方自己反悔不愿意继续一起,我家与她家商议是否要退还部分彩礼和宝宝抚养问题;彩礼未使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她家一直回避不谈,且女方母亲一直语言侮辱男方母亲后;我和我父母回到家,等待三个月无果至此;想请律师是否有空代理案件?

婚姻家庭
2022-06-09 15:38:0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数额大,导致双方分手女方存在过错,可以要求返还部分彩礼。
  • 女方没有和你登记结婚,又不抚养宝宝,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和支付抚养费。
  • 可以代理,没有领结婚证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
  •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返还彩礼和支付抚养费
  •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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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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