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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1991年7月10日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外出,在上海市金山地区发生车祸,导致脑外伤,意识不清,有严重癫痫后遗症,从1991年7月10日至今一直在家养病。当时单位没有以工伤定,而是以病假论处,即从1991年7月10日至今一直算病假。父亲今年56岁,未到退休年龄。我今年27岁。

损害赔偿
2005-12-17 09: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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