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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人,老伴已经去世,留下1房子和现金等物(房子的土地使用证上只有老人一人的名字),老人有2子1女,大儿子早已经名义上脱离关系,老死不相往来(当年乡公所有调节但无结果就作罢了,乡村里的人也都知晓此事),二女儿出嫁,三儿子在外地工作生活,属于外地厂的集体户口,老人以前都是独自生活,平时只有二女儿照顾看望老人,三儿子一年只有过节才回来住2天.现在老人患病,不能自理,需要有人照顾,同时又遇上市政动迁,可以得130平方米的房子,三儿子执意100平方的房子归他个人所有,并且还将生活在外地,剩余30平方归老人。二女儿和三儿子之间就开始起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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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6 12:32:4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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