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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的区别

婚姻家庭
2022-06-17 14:50:1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登记要件主义 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变动时,需要当事人具备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将该意思表示予以登记,并自登记是该物权变动行为方可生效。 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所有权保留一经当事人合意即可成立,但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登记对抗主义一方面维持交易之便捷,一方面亦使当事人能斟酌情事,决定是否申请登记,以保障自己的权效力。世界大多数国家均采此制,如美国、意大利以及我国台湾地区。
  • 您好,登记要件主义是指将登记作为生效的要件,比如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等级是所有权转让的要件,即使合同生效,不登记也不产生所有权转让的物权效力。
  • 你好,建议查询民法典咨询了解具体信息,1
  • 您好,区别在于对抗的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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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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