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1、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4、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再减少5%至20%。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