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这段法条说了三个重要信息,第一: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以判给女方为原则;第二:已满两周岁的,以最有利于孩子为原则进行判决。第三,八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自主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阐述了以下重要信息:第一,两岁以内的小孩也有不判给女方的例外情形,比如女方有传染病或不抚养孩子的。再就是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由男方抚养的。第二,对于两岁以上的孩子,会充分考虑夫妻一方是否丧失生育能力;孩子一直长期跟随男女哪一方生活;一方是否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只有这一个子女;孩子是否此前长期跟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单独生活,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是否有协助抚养能力。第三,男女双方如果能协商一致,也可以轮流抚养孩子。
“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地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别。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大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是必须的。
4.有表达能力子女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来讲,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8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人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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