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学生课间在学校踢足球,甲在前边追足球,乙在甲后方追足球。甲到球跟前停下控球,乙撞在甲身上导致鼻骨骨折。请问这种情况下,甲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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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追问:这种就是甲方没有责任的,甲方不需要支付医药费,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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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同时应该也有学平险,通过保险补偿大部分的损失,剩余的双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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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竞技性的体育活动本身就有风险,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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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学校和甲都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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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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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承担责任,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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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正常的体育活动,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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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