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初不懂合同,所以西安的总代理以广州厂家的名义让他的下属和我签订了化妆品经销合同,而他的下属不是厂家的人,不能代表厂家。他和我的关系不是经销,我是他的下一级代理,也就是说合同是无效的。后来因为他们对先前的许多口头的承诺不履行,我的市场没办法做了。他答应我退货,还说退款是12000。可是我把货发过去后,他们答应所退货的货款和退货之前说的少了6000元,现在只给我退6000。我到西安来找他,他却对之前说过的话不承认,还说是厂家的决定,可事实是他的决定。 他们就这样老是以厂家的名义来骗我。说什么都是厂家的决定,而我问过多次厂家,厂家的人说所有和决定都是他们定的,厂家不管销售。 我原想先按他们的决定先把那6000元给我,我再起诉他,可是他们说要我签字同意才能给我,所以现在连那6000都还没拿到。 没办法,我只有起诉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