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时,我老公与他的朋友一起租了一块地皮建厂房,但租地合同上没有老公的签名.厂房建好后,我老公与他的朋友之间订立了一份协议,协议中写明了谁出了多少钱,谁就分得多少建筑物及空地.
在租地合同上没有我老公签名的情况下:
1、地皮的主人是否有权赶我们走人?
2、后来订立的那份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3、我们可以将厂房各办各的房产证吗?(就是以我老公我名字及他朋友的名字办理两份房产证或是一份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
请老师给我解答一下,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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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权
2有效
3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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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相应的材料提供给律师进行准确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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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