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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件的基本情况:我于2004年1月在联通公司南京市内某营业厅购买了一张133的手机卡,并签定了一份正常的入网协议,包括开通来电显示,打市话和国内长途等,同时办理了80打300的套餐。2005年12月6日上午,我去鼓楼南京联通大厦想变更套餐时发现不能变更,原因是联通公司电脑终端显示我这张卡与联通公司还存在其它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必须累计消费满9150元以后才可以变更套餐,而且终端显示此卡当时还通过建设银行担保,参加了免费拿手机活动,即只要在N年内消费满9150元(具体多少年内消费完电脑上没有显示)就可以提前无偿使用某手机(具体什么手机因为我没拿现在也不清楚)。现在我本人可以肯定的是,我除了在买卡时交了50元的卡费,随即入网,选择了80打300的套餐,开通了来电显示等基本服务项目以外,并没有与联通公司额外签定任何“在N年内消费满9150元拿手机”活动,手机也没拿。当时办理入网时,联通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告知我这张133的手机卡“可以”或是“必须”同时参加该活动。我已于12月9日拨打10010投诉热线,将相关情况向联通公司作了反映,10010说是三个工作日之后给我回答。二、 本人的几点想法:第一层要求:要求1、要求联通公司出具我当时购买此卡时签定的入网协议的底根,查看我当时到底有没有签定参加该活动的协议。要求2、要求联通公司出具有关“免费拿手机活动”中建设银行担保的相关协议,以确认或是排除是否由我本人承担相关责任。要求3、要求联通公司出具“免费拿手机”活动中“拿”手机环节中客户“拿”手机过程中的相关手续,以确认或排除我当时是否“拿”了手机。第二层要求,要求联通公司南京分公司或该营业厅就“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未经我本人同意,在没有我本人签字的情况下,如何与我“签定”了此项活动协议,如何帮我办理了建设银行担保作出相应的解释。第三层要求,要求联通公司南京分公司或该营业厅厅对“既然目前系统显示我与联通公司“签定”了该协议,那么通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我应该“拿”到的手机现在到哪里去了,是还在该营厅没有给我?还是另有人在长期使用?第四层要求,要求联通公司南京分公司或该营业厅厅对我进行相应的赔偿。四、我推测联通公司回应我的几种解释:1、 当时联通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在登记或是办理另外一个客户参加该活动时,把名字或手机号码错输成我的名字或手机了。随便找一名工作人员向我道歉,承认是他工作失误,请我谅解。2、 因为系统升级时程序出现错误,系统错误地把我“默认”为参加了此项活动,非工作人员失误,是系统出错,请我谅解。五、摆不上台面的一些想法:我猜测事件背后的真象是:联通公司内部某工作人员通过经手此业务,已经把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套出来的手机”变相处理掉并从中牟利,本来应该是由建行或是联通公司买单,造成一个“呆帐”或是“空户”的。而被我买到的这张卡,确实是该联通内部人员的“工作失误” 呵呵:) 但是我想所有的推测最后多数会被联通工作工作以“工作失误”为主要借口搪塞过去。因此也希望有过类似遭遇或是清楚相关法律条文的兄弟帮我出出主意。

刑事行政
2005-12-16 0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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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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