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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村土地纠纷的问题可以问吗?

征地拆迁
2022-05-25 19:47:1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土地纠纷双方协议不了可以申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 你好,可以的,可以详细讲述一下
  • 可以的您可以简单描述您的纠纷
  • 你好,可以的,有没有土地证
  • 关于土地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土地什么纠纷
  • 可以的,具体什么事情说下看
    追问:——确权申请书 ——就于《土地纠纷一事》确权申请 ——申请人:紫金县九和镇幸福联塘经济合作社全体村民: ——被申请人:紫金县九和镇幸福村梅中经济合作社村民:张均祥的儿子张荫松。 ——事由一:2021年5月底张均祥居住的房屋被拆除后,他的儿子张荫松乘机把联塘村的水田填坪,意图想重新建筑,我村村民已制止他多次.但不听劝告、引起多次纠纷。此屋外空余地、水田以及屋背山嶺(小土名:松寿墩),包括宅基地都是联塘村经济组织成员所有的。 ——事由二:解放前联塘村民.徐三佑.徐锡灵在联塘本村山边(即在争议的地方)、做有土砖瓦房一座。解放后评为地主出屋分给了李南丙.蒋南斐.张仸水.张均祥等几户人居住,况且房屋外空余地方是没有分给他们的。后来只有张均祥一户人家居住,因房屋破旧早在十多年前就没有在此居住了,现已拆除。(张均祥父子在本地新鸡笼路边已有老房屋地皮,在其它地方建有楼房及多处地皮)。经我方村民多方了解其它地区的同类案例、及得知《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张萌松〉是不能继承的。同时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没有改扩建的权利,也不能翻建的,房子没有了、房子下面的宅基地使用权就没了。应归还联塘村集体所有。 —事由三:由此可见法律鲜明、有法可依、在原有房屋被拆除后,张均祥父子是不准再建造的,不能继承宅基地的.房屋外空余地方以及水田、而且他的建房许可证是在争议当中尚未结束有违法律程序的,把我联塘村土地批给张荫松做屋,完全不符合法律的。我全体村民表示应该归还于联塘经济合作社所有使用权。用于做公益事业老人活动娱乐场所。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侵犯了我村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九和镇政府依法对该诉争土地作出确权认定。 此致: 申请人:紫金县九和镇幸福村联塘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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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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