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是指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总括,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基于公共利益而享有或行使的职务上的权力。私权利是指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的个人权利,具有私人性质,它涵盖了一切不为法律明文禁止的个人行为。对公权力予以规范的法律就是公法,比如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对私权利予以规范的法律就是私法,比如民法、商法等。依据公法享有的权力为公权力,如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依据私法享有的权利为私权利,如财产权、人身权等。公法强调国家意志,私法强调个人意志。公权力和私权利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概念。公权力是相对于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而言的,私权利是相对于个体而言的,二者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公权力是私权利的后盾和保障,私权利是公权力的存在依据与本源。两者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依共生。真正实行法治的国家,公权力与私权利始终处于平衡状态。否则,公权力的极度膨胀,就是专制,就是集权制;私权利的极度泛滥,就是自由主义,就是无政府主义。正确认识和处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