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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人将我的摩托车(标的物1850元)买走,买时签有一份协议,写明要办理过户手续,如不办理过户就还车(有期限)。之后他就杳无音信,也不过户,估计是拿去转卖。我已将他告上法庭,法庭现在也无法将传票交给他(他的原住地已拆迁),现在进入了叫我付钱去寄传票等退回传票的阶段。原诉状写的较简单:1,判定该协议无效。2:要被告还车。

涉外纠纷
2006-01-19 19:42: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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