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事发在一所镇初级中学,起因是初三一班的男生王某在上自习之前要求同班一名学生卢某拿钱买烟,卢某因没钱拒绝,王某则踢了卢某一脚,被同行的初三二班的一名男生杨某发现王踢了卢后则劝说王某,王某于是与杨某发生推拉.杨不服,在晚自习第一节下课时叫人在一个寝室内打了王某,第二节自习正常上课,但此时王某不服,在第二节课(一班只上二节自习,则其他班上三节自习)下课期间,一班的王某手持同班一名学生陈某中午给他的匕首在楼下等侯二班的杨某,杨下楼后只听王某说"听说你要打我呀,"然后就刺向杨某(一刀刺在胸部,一刀刺在胳臂且构成贯通伤.)导致杨某在手术后昏迷十小时左右,因学校抢救及时.没有发生生命危险. 当事人年龄均在十五岁左右.请问在些案件中,一班的这名学生王某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提供凶器的陈某\\知情不报的同学\\事件起因的卢某\学校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请老师给予详细解答为荷.谢谢!顺祝工作快乐.2005.12.6

刑事行政
2005-12-11 19:18:5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