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妹可以结婚。
关于拟制血亲,首先主要针对的是有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子女,兄妹间。而对于重组家庭各自带来的子女,在拟制血亲的界定上,主要要求的权利,义务是相互之间的
抚养权和
继承权,但对于婚姻来说,重组家庭之间的兄妹是不受拟制血亲这个概念限制的,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