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吾儿现年10周岁,7月3日参加学校组织的夏令营活动,由连云港青年旅行社组团.由此,吾儿在整个夏令营活动期间,要么是学校承担监护人,要么是旅行社. 现在吾儿在旅行车(福田大巴)上踩到一个塑料瓶不慎滑倒,并碰到座位的扶手上,导致扶手断裂(扶手是铁做的),结果司机要求家长赔偿.请问学校的责任在那里,旅行社的责任在那里?幸好孩子安全无恙,一旦有点什么,是不是也要家长负责.旅行社某一负责人说旅行社仅负责安全,至于存在安全隐患可以忽略,学校带队老师说此事与学校无关.

其它综合
2007-07-10 11:16: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