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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祖传房屋一栋,为1947年建,在兴国县城老城区, 解放后,我家照常营业住用,但1954年后,兴国县成立油脂公司,特要求让给该公司办公使用,此后,又被城关供销社,食品公司,五里亭供销社,城关工商所等单位,先后相继搬入,长期使用. 解放后,我们的家庭成份被划为工商业兼地主,所以一直不敢询问,家中房屋所有契据,均被土改,文革等运动毁灭,几经风雨,直到1978年,政府落实私房政策,才将此店房归还我家,但是当时工商所在内办公,要求其迁出,虽再三联系,均以无房可搬,而一直延到1986年5月才从我家这栋房中的右边三层建筑的店房搬出,而左边二层建筑仍不迁出,为工商所张某同志在内居住,经多次与其联系,他以此房是公房为由始终未搬,又因我家上楼出入都在这边,至使我家不能搬入居住.后没办法,只得将该房三层这边出租给兴国县康临药店使用,直至1993年12月30日迁出,然而就在此期间(1981年到1986 年)不知房产公司何年登记时,没有问清楚,误把左边二层登记为公产. 此后,在1991年全县房产证登记中,我们又交了办理共有房产权证的费用,重新办证,现还留有收款收据凭单两份(上面有镇政府财务公章,因当时是镇政府,房产局街办三家联合办公),一份是上面写明何烈嵘(共有权证5本,壹拾伍元正,摘要中注明产权证工本费,另一份上面写明何烈嵘(共有使用权) 壹拾陆元伍角二分 摘要中注明 建筑面积206.52平方米 .此面积经我们计算应包括两层建筑后面一间二层).当时因家中老人行动不便,没有去拿房产证,故我们现在没有房产证,现在我们这里正在旧城改造,我们家里商量将此房归到一个人名下以便拆建,但是因我们没有房产证,此事就不好办,我们凭收款收据找本地旧城改建办公室,答复找镇政府,找镇政府,答复,,潋江镇政府因与五里亭政府合并时,档案没有移交,后所有档案都丢失, 再询问,则说档案移交房产局, 找房产局,没有档案, 找街办不清楚此事,房产档案已移交房产局,因此房是78年落实政策是归还的,我们问房产局,房产局说没有档案.所以现在此房房产局不给办证,旧城指挥部也要我们出具凭证,我们除了收款收据外没有任何其它任证,而且收据上没有写明地址,他们都不承认.至使我们无法归到一个人名下,无法拆建. 此外还有一事,此房在1980年时我爷爷的兄弟之间打过官司,后法院判为三兄弟各占三分之一,但是现在三个老人已过世,找不到判决书.不知判决书可否作为办房产证的证据.

刑事案件
2005-12-12 09:05: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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