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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先生/女士, 您好!我和我的男朋友恋爱10多年了,至今没有结婚.他以前是上班的,后来做生意了.在做生意的过程中,他曾经出过一些事,让我感觉很没有安全感. 就是因为他在生意上的感觉有诸多不便,于是去年在我们买房子的时候,他写了我的名字,我当时也没有多想.房的钱当然是他出的,包括以后还贷,因为我就是一个普通上班的女子,也没有这个能力. 就在这两天,他突然跟我说由于生意上需要向人借钱周转,所以要我把商品房合同(由于是贷款,我手里也只有复印件,但借款合同是正本)拿给他,他说要给对方看,可能还要留一份复印件. 对于这件事我不同意,我很担心,我的顾虑是,因为我们没有结婚,房子写的又是我的名字,他这样不就是让我给他担保吗?现在虽看不出什么,可一旦出问题,是不是别人就来找我要帐了?他在外面做生意,有时会与人有一些矛盾,这样让别人知道我的住下载我也觉得顿时没了安全感.所以,他一再称不会有问题.我还是没拿给他.但是,放东西的地方他也知道,而且由于怕太伤感情,我也没有把文件藏起来.一起的地方还有我的证件.我担心他私自拿了去,所以,我想请教的是: 如果他拿去了,在没有我的认可的情况下,或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或我没有跟债权人见面的情况下,这个东西起作用吗?我会被动的成为担保人,将来承担法律后果吗? 非常感谢,盼回复.

证券投资
2005-12-10 11:23: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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