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因为我写的不完善,给你没有说的太明白,我再加以解释了一下请您再帮我解答一下。本人购买他人(甲方)一套有本地100%购房合同的房屋,该合同上明确规定:合同签订五年以后该房可以买卖出租,现已超过5年,甲方与我自愿买卖交房交款后,我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没有违法行为,办理产权过户的手续中需要一定时间,而且这段时间由于该房的市场价格上涨空间较大,且房屋已装修,打成了铺面 ,(他给房产部写了保证不会打成铺面,但是并没有和我们说明。)现甲方以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买卖达成的协议无效为由,要求收回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