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今年3月4日脚被车撞伤,对方负全责.我5月9日出院,医院有开病假期为3个月.6月10被定为9级伤残,现生活还不能自理,走路离不开拐杖.请问律师: 1.我的误工费是从3月4日算到6月9日.还是从3月4日算到8月9日? 2.我爱人的护理费是从3月4日算到5月9日,还是从3月4日算到我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最长是多久? 3.我父母已是50多岁的人了,我可以要求赔偿抚养费吗? 4我可以要求赔偿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吗,它们各是多少? 恳请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交通事故
2007-07-09 23:20: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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