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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介绍一位美籍男士与一位中国籍女士登记结了婚,在介绍前,本人与上述二人各签定了合同,合同上写明,一旦经本人介绍而登记结婚,则每人付给本人介绍费各$3000。但上述二人均毁约。请问,我们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起诉?如要起诉那位美籍男士,是否应该在中国法院起诉?谢谢回答!

行政纠纷
2005-12-08 17: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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