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与前妻2002年8月离婚,离婚原因是因为性格不和,离婚后考虑到女儿归女方抚养,我将房产和存款全部归女方所有,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去年,女儿考取武汉音乐附中学习,所花费用4万余元(其中包括买小提琴8000元.入学费2万多元)等,去年年底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我承担教育费两万多元,今年法院判决我需支付2万元,法院强制执行每月在我工资中扣除500元,我现在工资1900元光支付给前妻就需要1000元,只给我留下了900元,现在我再婚,妻子就快临产,孩子出生后,我的这点工资来生活就会出现困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