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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离婚案件中,我借了朋友2万块钱,已经还了。但是原告在起诉状中,说到我借款用途是用做干传销,我可以起诉他么,如果可以开庭,他应该怎么赔偿我的精神损失

债权债务
2022-04-30 08:51: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不能获赔精神损害赔偿。精神赔偿属于填补功能的赔偿,是在有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才有的。根据您的描述,借贷法律关系已经不存在。如果对方在另一个离婚案件中虚构债权,且是法律不保护的债权,只能认定是对方在合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以分得更多财产,属于在另案中的当事人方,予以检举揭发虚假证据行为,与您无关。如果您隐私及名誉权遭受损失或者他人对您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造成您生活严重影响,是可以起诉。
  • 这种情况下,没有精神损失费,你也不用尝试。
  • 借款合同纠纷没有陪精神损失费的,钱已经还了为什么还要起诉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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