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天津人,我先生是唐山人,我的妹妹和妹夫在唐山。他们的手机在唐山被一个人抢了,就在昨天他们遇到了抢他们手机的那个人。我妹妹和妹夫便上前和他扭打在一起,在发生打架的过程中,他们失手将偷手机的人打死了。现在我妹和妹夫都被抓了。

损害赔偿
2005-12-05 15:48:4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要看具体情况,如有证据证明系过失伤人,则可考虑从轻处罚。可参照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等罪名,结合具体情况,可能适用相关罪名。若系正当防卫,是不承担责任的。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
    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
    规定的,依照规定。


    欢迎以下列方式与我联系,可为您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前请电话预约)你若有意向,可以协商本案的代理事宜.如果有法律问题要咨询尽量打电话,这样可以比较快地得到回复。
    天津市津和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南京路305号经联大厦九层0999室)
    刘律师 24小时热线免费咨询电话:13820186632
    欢迎浏览我的网站------http://lawyer6699.fl168.com
    http://lawyer6699.findlaw.cn
    电子邮箱:fa6699@yahoo.com.cn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