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父母出资房的分割如下: 1、婚内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婚内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平均分割; 3、若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的名下,视为
按份共有,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