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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房子赠予给女儿乙,条件是乙要赡养甲,同时给甲的两个儿子五万块,但甲和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多年后,两个儿子反悔,想要回房子,乙不再赡养,甲将乙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赠予,可否撤销?

合同纠纷
2022-04-19 18:12:2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附带赡养协议有条件的没有达到条件可以撤销。
    追问:乙赡养了甲五六年吧,但是那两个儿子反悔了产生矛盾以后便不再赡养,甲大概是在不赡养六个月左右将其告上法庭的,那怎么界定是否能够撤回呢?
    解答:你好,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啦,都是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分析。
    追问:那甲和乙之间达成的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还是买卖呢
    解答:你好,听你的表述属于附条件赠与。
    追问:但是甲和乙当时签订的是买卖合同,然后赡养父母本来也是一种法定义务,可以作为赠予的条件吗?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予的话,附的条件是啥呢?
    解答:你好,条件就是把房子给你需要赡养。
    追问:赡养父母不是法定的义务吗,可以作为赠予的条件吗?
  • 这个属于附条件赠与,可以撤销
    追问:赡养父母不是法定的义务吗,可以作为赠予的条件吗?
    解答:赠与是赠与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受赠人接受就可以。只是你这个事情,附了一个条件。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但赠与不是法定义务。并且,依据老人情况不同,赡养的人员和形式也不同。
  • 赠与人当然享有独立的撤销权,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只有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 赠与行为是可以依法撤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追问:赡养父母不是法定的义务吗,可以作为赠予的条件吗?
  • 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追问:这个一年是从签订协议开始,还是从乙不再赡养甲开始?
    解答:从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损开始计算
    追问:那是从乙不再开始赡养计算吗
    解答:可以这样去界定,要有实际证据
    追问:赡养父母不是法定的义务吗,可以作为赠予的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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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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