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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律师:在房产中介公司办理过户过程中有一份买卖双方(母子关系)填写的《房屋转让协议》,其中第一条内容是:乙方直接支付甲方一次性转让费陆万伍仟元(65000.00),订立本协议时,乙方预付 元,一次性付清陆万伍仟元,余款待甲方交钥匙时全部付清。甲方盖章:已盖章 乙方盖章:已盖章。我已付款给母亲但没有收据这份《房屋转让协议》是否可以起到收据的作用?证明我已付款?(母亲已去世一年现父亲告我)

互联网纠纷
2005-12-03 17:39:4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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