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和她是同寝室的人,我们的衣服放在一起,她有内阴性杂菌感染,我穿了三天和她放在一起的衣服,感觉下身奇痒,然后没有在意,但是过了几天后,我的下身就肿了,然后我向其索陪,经过双方的协商付给我医药费800,但是当时没有给,通过学校主任给调节先大了一个欠条,人手各留一份,但是过了两天以后她的母亲就走了,走的时候就留下了600元,就这么完事了,还让我把那张800元的欠条给她,可是当初写的是800,现在有反悔,这件事她本人不知道,在她还给我800元以后,就各不相干,可是她的母亲并没有给800元钱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