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该通过怎样的途径取得我的利益? 2〉他放在地下室的东西,我该怎样处理?
事发时间: 2007年06月30日
事发地点: 乌鲁木齐
事发经过: 2006年8月,我购买了一套住房,是房改房。现在已经办好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当时方主要求住到2007年6月30日。交房时房主变卦,说地下室不给我了。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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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地下室没有独立的产权,应当是房屋的附属物和从物,应当一并给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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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该通过怎样的途径取得我的利益? 2〉他放在地下室的东西,我该怎样处理?
事发时间: 2007年06月30日
事发地点: 乌鲁木齐
事发经过: 2006年8月,我购买了一套住房,是房改房。现在已经办好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当时方主要求住到2007年6月30日。交房时房主变卦,说地下室不给我了。说合同没说地下室给我。但当时不是这样的,也没说不给我。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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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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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地下室没有独立的产权证,应当是房屋的组成部分,应当交付予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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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