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破产程序,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对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法人宣告破产,进行清理债务的程序。,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该法规定清理债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该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破产程序包括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重整(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和解、破产清算(破产宣告、变价和分配、破产程序的终结)等。